注意事项:
1.请各申请单位于借物品前,按此表办理相关手续,并准备押金100元;
2.在使用过程中请确保钢琴完好,使用完后请放回原位;
3.在使用过程中,若有损坏或遗失,将按相关费用赔偿;请勿私自移动或使用钢琴,一经发现,将给予相关罚金处罚及通报批评;
4.借用单位负责人为团委书记或相关指导老师,盖章为借用单位公章;
5. 《云南大学艺术团钢琴借用申请表》一式三份,借用单位、艺术团、艺术团指导老师各保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