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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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云南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资产管理中心管理制度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4-20 点击量:


 

为完善共青团云南大学委员会办公室资产方面相关工作的管理,确保正常的物品外借秩序,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为广大师生提供更为方便快捷的服务,促进校团委办公室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资产管理中心相关工作

1.由校团办资产管理中心积极与老师对接,带头协助校团委书记、副书记管理校团委相关资产。

2.校团委办公室定期(一学期)对各校级职能部门和各校级组织资产进行清查核对。

3.资产管理中心成员严格按照值班表在学生会堂312办公室进行日常值班,展开校团委所属物资的出借归还等工作。出借时间为每周一到周五晚上20:00-22:00

二、物品外借标准

1.云南大学各职能部门、学院、社团、学生组织等单位均可按规定申请使用校团委的可外借物品。

2.申请单位需如实登记借用物品的用途,不得用于非法传销或者进行邪教、封建迷信等其他违反《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活动。

3.借用申请表及登记表必须如实填写,若发现作假,工作人员有权剥夺物品借用权限一个月。

三、物品外借流程

1.借用单位须在使用前1~2天于工作日规定时间段20:00-22:00内到校团委办公室(学生会堂312室)办理相关手续并登记。如有借投影仪等贵重物资请提前于工作日规定时间段20:00-22:00内到校团委办公室领取共青团云南大学委员会贵重物品外借申请表》(见附件5)或自行打印,持经本部门盖章、分管教师审核(贵重物品必须由马超老师审核签字)的申请表和有效证件到校团委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并登记。

2.按相关规定交纳押金,同时妥善保管相关工作人员所提供的收据单副款,然后与相关工作人员一起领取所借物品,并对物品进行核查,同时做好记录。

3.借用单位应按时归还所借物品,并联系资产管理中心当天值班同学(若无法联系当天值班同学,可联系资产管理中心负责人白茹月【18087775559】、逄格莉 【电话:18083803778】)。归还时间应在工作日规定的工作时间段20:00-22:00之内。若有逾期未还者,须按情况交纳滞纳金(20元/天)。因故不能按时归还的,应在归还期限截止前向团委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说明情况。

4.物品借用人无权在借用期间将物品转借其他组织、部门或个人使用,并且禁止将所借物品用于一切商业盈利活动或者违法犯罪活动。

5.借用物品缴纳押金时应及时索要收据并妥善保管。归还所借物品时,必须出示押金收据,若有收据遗失的情况,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归还押金或扣留部分押金。归还时应配合工作人员清点整理物品,否则记录于诚信档案并扣分。

6.借用物品在归还时存在损坏的情况,则须根据实际情况由物品外借管理人员依据《共青团云南大学委员会办公室物品外借诚信档案评分细则》酌情赔付相应罚金,若存在拒绝赔付、态度恶劣、故意损坏物品的情况,则剥夺该组织物品借用权限1个月,若1个月内未偿清应付罚金,则剥夺该组织物品借用权限直至罚金偿清为止。

7.物品外借工作由校团委办公室资产管理中心专职专人负责,借用单位须按规定联系轮值人员办理借用程序。

8.物品外借管理人员将依据各借用单位申请程序、抵押金额、物品完好程度、归还时限以及办公文明程度等各项指标建立诚信档案,累次评分,连续三次低于六十分或者严重违反《云南大学团委物品使用管理规定》的单位将被提出严重警告,直至上报公示并剥夺物品借用权限。

四、借用物品文明

1.借用单位应该坚持文明办公的礼仪,理解并尊重办公人员提供的服务,文明磋商,礼貌办公。

2.借用单位有权监督轮值办公人员,如发现刻意延误、克扣押金、不文明用语等违纪行为,可向校团委办公室举报,校团委办公室在经过事实调查后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回复。

 

 

附件:

《共青团云南大学委员会物品使用须知》

《共青团云南大学委员会物品外借承诺书》

共青团云南大学委员会办公室物品外借诚信档案评分细则》

《共青团云南大学委员会物资情况及押金标准》

《共青团云南大学委员会贵重物品外借申请表》

《物品外借流程》

 

 

共青团云南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19315    

 

 

 


附件1:

共青团云南大学委员会

物品使用须知

 

为规范管理、合理使用校团委管理的各类物品,更好的服务各部门、各学院、广大社团和学生组织,特对校团委物品的外借工作做如下说明:

一、校团委可外借的物品包括:折叠桌、塑料凳、展板、水牌、帐篷、指示牌、投影仪等。

二、物品外借的各项工作由校团委办公室(学生会堂312)的工作人员负责,其余人员办理均无效。

三、云南大学各职能部门、学院、社团、学生组织等单位可借用校团委管理的可外借物品。

四、物品使用单位须在使用前1~2天,持有效证件到校团委办公室(学生会堂312)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相关规定交纳押金,同时与管理人员协商物品领取时间以及物品使用的注意事项。

五、物品使用单位如需使用音响、投影仪等贵重物资应在申借前于云南大学学生会堂团委办公室(312室)领取《校团委贵重物品借用申请表》(见附件3)。并必须将《校团委贵重物品借用申请表》上的单位名称、负责人及联系电话、所需物品名称及数量、用途、押金金额、归还期限、违约责任等如实填写清楚。其中,归还期限以登记的归还时间为准,最多不超过三天。

六、使用单位应在与管理人员协商的所借物品领取时间内到校团委物资仓库领取所需物品,逾期不再办理领取手续。领取时双方应检查物品是否完好,并如实记录、确认。

七、使用单位应爱护公物,保证物品不被损坏。如果所借物品被损坏或遗失,使用单位必须照价赔偿。若存在拒绝赔付、态度恶劣、故意损坏物品的情况,则剥夺该组织物品借用权限1个月,若1个月内未偿清应付罚金,则剥夺该组织物品借用权限直至罚金偿清为止。

八、使用单位应按时归还所借物品,对于逾期者,每天须交纳20元滞纳金,校团委工作人员讲对有关单位进行不良借用情况的登记。

九、使用单位归还物品时,双方应检查物品是否完好,并如实登记、确认,并协助管理人员将物品放回仓库。对于按期归还且物品无损坏、无遗失,并出具押金单的,管理人员应及时退还押金并收回押金单。若押金单遗失,则管理人员有权酌情扣除押金。

十、校团委管理办公室将对物品使用单位建立诚信档案;对于违反规定的学生组织和社团,在以后的物品出借中,工作人员可根据诚信档案决定是否办理出借。

十一、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20:00~22:00

非特殊情况,其余时间不予办理。

十二、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办公室所有,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有任何疑问请与校团委办公室联系。谢谢。

 

 

 

 

共青团云南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19315    

 

 

 

 

 

 

 


附件2:

共青团云南大学委员会

物品外借承诺书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共青团云南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团委)物品的外借管理,提升校团委呈贡校区办公室的服务质量,创建规范有序的物品外借办公环境,特制作本承诺书。望各学生组织能够积极支持并按承诺书要求做到以下几点:

一、外借标准

1.云南大学各职能部门、学院、社团、学生组织等单位均可按规定申请使用校团委的可外借物品。

    2.申请单位需如实登记借用物品的用途,不得用于非法传销或者进行邪教、封建迷信等其他违反《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活动。

    3.借用申请表及登记表必须如实填写,若发现作假,工作人员有权剥夺物品借用权限一个月。

二、外借程序

1.各单位在学期初签署承诺本承诺书后方有权向校团

委申请借用物品。

    2.物品外借办理时间为每周一到周五晚上20:00-22:00 ,请于规定时间到办公室办理外借及归还手续 ,其余时间除特殊情况一律不予办理。

3.借用单位须在使用前1~2天,持本部门有效证件到校团委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同时与管理人员协商物品领取时间(每周一到周五晚上20:00-22:00),特殊情况时间可进行灵活调整,并按相关规定交纳押金。

4.借用物品时,借方须对物品进行核查,如发现问题及时反映情况。如果物品在借用期间遭到损坏或丢失,由借用单位按照原价赔偿,若存在拒绝赔付、态度恶劣、故意损坏物品的情况,则剥夺该组织物品借用权限1个月,若1个月内未偿清应付罚金,则剥夺该组织物品借用权限直至罚金偿清为止;未经登记拿走物品的,一经发现,校团委办公室有权立即追回物品,并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

5.借用单位应按时归还所借物品,若有逾期未还者,须按情况交纳滞纳金(20元/天)。因故不能按时归还的,应在归还期限截止前向团委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办理相关手

续。物品借用人无权在借用期间将物品转借其他部门、组织或个人使用。

    6.借用物品缴纳押金时应及时索要收据并妥善保管。归还所借物品时,必须出示押金收据,若有收据遗失的情况,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归还押金或扣留部分押金。归还时应配合工作人员清点整理物品,否则记录于诚信档案并扣分。

7.物品外借工作由校团委办公室值班人员负责,借用单位须按规定联系轮值人员办理借用程序。

8.物品外借管理人员将依据各借用单位申请程序、抵押金额、物品完好程度、归还时限以及办公文明程度等各项指标建立诚信档案,累次评分,连续三次低于六十分或者严重违反《云南大学团委物品使用管理规定》的单位将被提出严重警告,直至上报公示并剥夺物品借用权限。

三、借用物品文明

1.借用单位应该坚持文明办公的礼仪,理解并尊重办公人员提供的服务,文明磋商,礼貌办公。

2.借用单位有权监督轮值办公人员,如发现刻意延误、克扣押金、不文明用语等违纪行为,可向校团委办公室举报,校团委办公室在经过事实调查后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回复。

                                 

 

承诺组织:

人:

 

 

共青团云南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19315    


附件3:

共青团云南大学委员会办公室物品外借

诚信档案评分细则

 

为了提高服务质量,方便各学生组织正常有序地开展活动,完善校团委办公室物品外借程序,特制订本评分细则。

一、外借程序

1.各单位需在学期初签署、承诺本承诺书后方有权向校团委申请借用物品。

2.借用单位须在使用前1~2天,持本部门有效证件于规定时间段(20:00-22:00)内到校团委办公室(学生会堂312室)办理相关手续并登记。(未申请擅自搬走物品,一经发现者将扣除诚信分3分)

3.按相关规定交纳押金,同时妥善保管相关工作人员所提供的收据单副款,然后与资产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一起领取所借物品,并对物品进行核查,同时做好记录。(未交纳押金将一次性扣除诚信分3分,未经专门负责人员而擅自搬走物品者扣除诚信分5分)

4.借用单位应按时归还所借物品,并联系资产管理中心当天值班同学(若无法正常联系值班同学,可联系资产管理中心负责人逄格莉,白茹月)。归还时间应在规定的工作时间(每周一到周五晚上20:00-22:00)之内。若有逾期未还者,须按情况交纳滞纳金(20元/天)。因故不能按时归还的,应在归还期限截止前向团委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未提出书面申请表逾期未还者将扣除诚信分5分)

5.物品借用人无权在借用期间将物品转借其他组织、部门或个人使用,并且禁止将所借物品用于一切商业盈利活动或者违法犯罪活动(若有违反者一经发现将视情节严重扣除诚信分10分至100分不等)

6.物品借用人归还物品并提取押金时须提供相应收据单副款。(若因保管不善致无法出示相关副款者将扣除诚信分2分,并扣除5%的押金或酌情扣除押金)

二、物品损坏

1.借用单位因使用不慎造成所借物品出现划痕,污损等不影响任何物品使用功能的损坏为轻度损坏。(扣除诚信分3分并酌情扣除10%的押金)

2.借用单位因使用不慎造成所借物品部分零件损坏或脱落但仍然可以继续使用的为中度损坏。(扣诚信分6分并酌情扣除30%的押金)

3.借用单位因使用不慎造成所借物品损坏并无法继续使用的为严重损坏。(扣除诚信分12分并酌情扣除100%的押金)

4.借用单位因保管不慎造成物品丢失。(扣除诚信分24分,并按物品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5. 若存在拒绝赔付、态度恶劣、故意损坏物品的情况,则剥夺该组织物品借用权限1个月,若1个月内未偿清应付罚金,则剥夺该组织物品借用权限直至罚金偿清为止。(扣除诚信分40

三、文明办公

1.借用单位应在每周一到周五规定时间段(20:00-22:00)内联系当天值班同学借用物品。(未在规定时间段内借用的扣除诚信分2分)

2.借用单位归还物品时应把物品放到指定位置并摆放整齐。(未按要求完成的扣除诚信分5分)

3.借用单位应礼貌用语、文明办公。如出现非礼貌行为,将视情况扣除诚信分1-5分不等。

四、诚信档案评分及公示

1.各组织每个学期初始诚信分均为100分;

2.各组织的诚信档案评分包括物品外借评分和会议室使用申请评分,每月定期对诚信档案评分公示,有异议者可向校团委办公室提出查询要求。

3.每学期末分数在95分以上的学生组织将被评为诚信组织。

4.若诚信分低于80分,团委办公室将对该组织提出警告;

5.若诚信分低于70分,团委办公室将对该组织再次提出警告,限制该组织借用物品的权限,具体措施为提高押金(提高10%)或限制物品出借数量(为正常情况下的80%);

6.若诚信分低于60分,且多次警告未改善者,将剥夺其借用物品的权利(剥夺期限至本学期截止);

7.团委会议室使用评分最终解释权归团委办公室所有。

 

共青团云南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19315    


 

 

附件4:

共青团云南大学委员会

物资情况及押金标准

 

物品名称

数量

押金

帐篷

30

50元/顶

塑料凳

236

0-50个50元

50个以上100元

指示牌

14个

10元/个

展架

19个

50元/个

中国移动折叠桌

70

20元/张

中国移动折叠椅

若干

5元/个

白板

3个

10元/个

投影仪

2个

300元/个

幕布

2块

100元/块

抢答器

3

300元/套

音响

2套

200元/套

 

共青团云南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5:

共青团云南大学委员会贵重物品

外借申请表

                              编号:

使用单位

 

责任人

 

联系方式

 

证件号码(学号)

 

使用理由

 

物品名称

及其数量

投影仪   数量:_______ 幕  布      数量:_______

抢答器   数量:_______ 计时器      数量:_______

使用时间

年   月   日(星期   )至   月   日 (星期   )

 

 

 

使用承诺

在使用过程中我单位将确保物品完好,并确保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值班时间内返还。若逾期,则每逾期一日交纳滞纳金20元,若有损坏或遗失,将按原价赔偿。

        负责人签字:

         (加盖单位公章)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分管老师

审批意见

 

签字并盖章:               年   月   日

校团委办公室审批意见

 

经  办  人:                年   月   日

               

共青团云南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6:

贵重物品外借申请流程图

 

 

 





 普通物品外借申请办法

 

 

 

                   

注:借用申请表及登记表必须如实填写,若发现作假,工作人员有权剥夺物品借用权限一个月。

共青团云南大学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