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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学“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积分 兑换标准(暂行)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4-19 点击量:

一、云南大学“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积分兑换规则

从2017级本科学生开始,获得第二课堂活动10个积分(即“到梦空间”系统累计10个积分)可折算第二课堂学分1分。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修满6个学分方可毕业,第二课堂总学分6分以下为不及格,6-8分(含)为合格,8-10分为良好,10分以上为优秀。

“第二课堂成绩单”在内容上分为思想成长类、实践实习类、志愿公益类、创新创业类、文体活动类、工作履历类、技能特长类七类。其中必修学分项目为思想成长类、创新创业类、实践实习类、志愿公益类项目,必修学分不得低于4个学分,选修学分项目为文体活动类、工作履历类、技能特长类项目。选修学分不得低于2个学分。学生应于第六学期末修满第二课堂学分,学院审核累计分值未达到6分的学生,可在第八学期学校毕业资格审查前参加由校团委指定的第二课堂活动以补修学分。

第二课堂学分实行谁开设、谁认证、谁负责的原则。学校各职能部门、各级学生组织遵循活动规则和学分设置要求,客观真实地进行有效评价。

二、“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积分级别标准

国家级活动是指由国务院各部(委)、团中央、教育部各学科委员会主办的活动;省级活动是指由云南省各厅(委)、团省委、教育厅各有关部门、国家级各社会团体举办的活动;省级各社会团体等举办的活动作为校级活动认证;学生参加活动的级别认定以实际举办单位(表彰单位)所属级别为准。

三、“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兑换标准

类别

参加活动项目

积分兑换标准

备注

思想成长

主题性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含主题团日活动):参加校院两级举办的围绕爱国主义、民族传统、爱校荣校、集体主义、道德规范等开展的仪式教育活动、演讲比赛、知识竞赛等活动。

每参加一次积0.5个积分;

国家级、省级相关比赛荣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积6个积分、5个积分、4个积分;

校级相关比赛荣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积3个积分、2.5个积分、2个积分;

院级相关比赛荣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积2个积分、1.5个积分、1个积分。

积分认定以“到梦空间”系统积分认定为准。

折算兑为“思想成长”学分。

积分计算过程中,参与活动与获奖可累积计算积分,但内容相同的项目获得多个奖项时,积分计算只计算最高分值,获奖项目积分不累加。

参与主题团日项目,每人每月最多各累计1个积分。

此项为必修项目,须有积分。

党、团校培训等活动:参加校院两级团校组织的“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训班、团干部培训等。

党校学习合格积3个积分;

团校青马培训、团干部培训合格积3个积分,被评为优秀学员加2个积分;

省级以上青马培训等培训获结业证书积5个积分。

参加校级、院级组织的“四进四信”活动、“与信仰对话”活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及理想信念主题讲座、论坛等思想成长类讲座。

每参加一次积1个积分。

实践实习

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专项社会实践活动及其他实践实习活动:

1.假期社会实践包括利用寒、暑假时间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如学校、学院组织的“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社会调查等;

2.专项社会实践活动指国家、省级、校级、院级单位组织的各类专项社会实践活动;

3.其他实践活动包括由学校选派到省内、外交流学习培训、海外游学计划、海外交流等实践项目。

国家级、省级立项团队第一负责人积5个积分,其余团队人员积4个积分;

校级立项团队第一负责人积4个积分,其余团队人员积3个积分;

院级立项团队第一负责人积2个积分,其余团队人员积1个积分;

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表彰的社会实践团队成员分别积4个积分、3个积分、2个积分;

学校推荐的省内交流培训学习积2个积分,省外交流培训学习积3个积分,海外交流培训学习4个积分;

积分认定以“到梦空间”系统积分认定为准。

折算兑为“实践实习”学分。

积分计算过程中,参与活动与获奖可累积计算积分,内容相同的项目获得多个奖项和立项时,只计算最高分值。计入第一课堂成绩的不再重复计入第二课堂成绩单。

此项为必修,须有分。

到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实践、实习。

由学校、学院派出到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实习时间四周以上且评定合格积2个积分。非学校、学院派出到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实习时间四周以上且评定合格积1个积分。(实习积分每学年最多积5个积分。)

志愿公益

学校各部门、校级、院级、社团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公益活动: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支教助残、社区服务、法律援助、公益环保、赛会服务、海外服务、献血、募捐等各类志愿公益活动。

参加国家级、省级组织的志愿公益活动分别积4个积分、3个积分;

参加校级、院级的志愿公益活动积1个积分;

参加社团组织的经校团委审核认证的志愿公益活动积0.5个积分;

获得国家、省、校级表彰的志愿服务先进集体第一负责人或先进个人的分别加4个积分、3个积分、2个积分,先进集体其他参与人员分别加2个积分、1.5个积分、1个积分;

凭献血证每次献血可积1.5个积分(献血每年最多不超过4.5个积分)。

积分认定以“到梦空间”系统积分认定为准。

折算兑为“志愿公益”学分。

积分计算过程中,参与活动与获奖可累积计算积分,内容相同的项目获得多个奖项时,只计算最高分值。

此项为必修,须有积分。该项每学年积分上限为15个积分。

创新创业

专利发明

专利发明以专利证书为准每项积20个积分。

积分认定以“到梦空间”系统积分认定为准。

折算兑为“创新创业”学分。

积分计算过程中,参与活动与获奖可累积计算积分,但同一赛事内容相同的项目获得多个奖项时,积分计算只计算最高分值,获奖项目积分不累加。

“创新创业”模块为必修,须有积分。

参加全校、全省、全国举办的“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机器人大赛”和“数学建模”等创新创业类赛事及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参加校级活动积2个积分;

参加院级活动积1个积分;

参加国家级比赛荣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人分别积25个积分、20个积分、15个积分;

参加省级比赛荣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人分别积10个积分、9个积分、8个积分;

参加校级活动并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积6个积分、5个积分、4个积分;

参加院级活动并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积4个积分、3个积分、2个积分。

参加学校举办的职业生涯体验周活动、项目路演、创业培训等创新创业活动活动。

参加职业生涯体验周积1个积分;

参加项目路演积2个积分;

参加创业培训并获得相应证书可积3个积分。

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创业项目孵化。

学生创业团队入驻云大启迪K栈的积6个积分,入驻云大明远众创空间或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的积5个积分,获得创新创业资金资助(资助金额由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对项目评估后核定)积5个积分;

学生创业团队参与云大明远众创空间或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组织的活动积1个积分。

参加作品征集类比赛(包括征文、文化产品征集、视频征集等比赛);发表论文、文章。

参加校级、院级举办的作品征集活动积0.5个积分。

作品征集比赛获国家级奖项的积8个积分,获省级奖项的积6个积分,获校级奖项的积2个积分,获院级奖项的积1个积分;

在校内公开出版报纸期刊上发表文章每篇积0.5个积分(每人每年不超过5个积分);校外公开出版报纸期刊上发表文章每篇积1个积分;

核心期刊每篇积10个积分、一般期刊积5个积分。(第一作者、第二、三作者和其他作者分别按积分的100%、70%、50%积分)

积分认定以“到梦空间”系统积分认定为准。

折算兑为“创新创业”学分。参与活动与获奖可累积计算积分,该项每学年积分上限为8个积分。

参加学校组织的创新创业就业培训、讲座、报告等。

参加学校、学院认证的其他创新创业就业活动每次积1个积分。

该项每学年积分上限为8个积分。

文体活动

参加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组织的各级各类文化、艺术、体育、人文素养等活动:

1.参加校级、院级迎新晚会、毕业晚会或各类文艺汇演;

2.参加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文化产品制作;

3.参加体育活动、赛事。

校级文体比赛或表演活动每参加一次积2个积分;

院级文体比赛或表演活动每参加一次积1个积分;

参加国家级、省级文体比赛或表演获奖的分别积8个积分、6个积分;

参加校级文体比赛或表演活动并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积3个积分2.5个积分、2个积分;

参加院级文体比赛或表演活动并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积2个积分、1.5个积分、1个积分。

积分认定以“到梦空间”系统积分认定为准。

折算兑为“文体活动”学分。

积分计算过程中,参与活动与获奖可累积计算积分,但内容相同的场次获得多个奖项时,只计算最高分值。该项每学年积分上限为10个积分。

参加校级、院级组织的演讲比赛、知识竞赛、辩论赛、摄影大赛、主持人大赛等人文素养类、专业类竞赛。

参加校级、院级组织的人文素养类比赛积0.5个积分。

获国家级、省级相关比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积6个积分、5个积分、4个积分;

校级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积3个积分、2.5个积分、2个积分;

院级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积2个积分、1.5个积分、1个积分。

工作履历

学生干部

任团支书每年积3个积分,其他班委(宣传委员、组织委员、二课堂委员等)积2个积分;

校级学生组织第一负责人积7个积分,主席团成员每年积6个积分,其他学生干部积4个积分,干事每年积3个积分;校团委职能部门第一负责人每年积6个积分,其他主要负责人积5个积分,其他学生干部积4个积分,干事每年积3个积分;

院级学生组织第一负责人每人积5个积分,主席团每人积4个积分,其他学生干部每人积3个积分,干事积2个积分。团委职能部门第一负责人每学期积5个积分,其他主要负责人积4个积分,干事每学期积2个积分;

参与学校各职能部门勤工助学实习工作由开设职能部门评定合格,每人每学期积1个积分。

积分认定以“到梦空间”系统积分认定为准。

折算兑为课外教育活动“工作履历”学分。

干事需成为各职能部门成员满一年,学生干部任职均须满一年并考核合格方可加分。

社团活动

参加社团活动并且会员时间满一年,每学年积0.5个积分,社团第一负责人积2个积分,其他负责人积1个积分,多个社团不累加;

获得年度星级评定五星级社团的社长、副社长可积4个积分,优秀社员(本社成员10%)积3个积分,四星级社团的社长、副社长积3个积分,优秀社员(本社成员10%)积2个积分,三星级社团社长、副社长积2个积分,优秀社员(本社成员10%)积1个积分,获其他奖项社团的社长、副社长积2个积分,优秀社员(本社成员10%)积1个积分;

获得十大精品活动的社团社长、副社长积4个积分,优秀社员(本社成员10%)积2个积分;

其他社团评比活动获得国家、省、校级比赛一等奖的社团带队负责人积6个积分、5个积分、2个积分。其他参与的社员积1.5个积分、1个积分、0.5个积分。

参与和评优积分可累加。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两红两优”表彰等各类优秀表彰。

个人获得国家、省、校级、学院表彰,个人分别积6个积分、5个积分、4个积分、3个积分。

积分认定以“到梦空间”系统积分认定为准。

折算兑为课外教育活动“工作履历”学分。

文明寝室评选。

被评为校“文明寝室”寝室成员每人积1积分。

技能特长

1.取得全国大学四级或六级考试证书;

2.取得全国计算机一、二、三或四级考试证书;

3.通过司法考试;

4.取得其他全国职业资格证书;

5.取得全国其他等级证书的。

参加各种专业技能培训并获得相应证书每人每项可积2个积分。

积分认定以“到梦空间”系统积分认定为准。

折算兑为课外教育活动“技能特长”学分。

证书需获得学院、学校认可。

专业型学生团体

参与校级专业型团体参加满一年且考核合格的每学年积2个积分。

积分认定以“到梦空间”系统课时认定为准。

折算兑为“技能特长”学分。

专业团体包括:新媒体运营中心、第二课堂成绩认证管理中心、艺术团、广播台等校团委证的专业性团体组织。

参加校级、院级的组织的专业性讲座、培训等。

参加活动一次积1积分。

该项每学年积分上限为15个积分。

其他

1.参与校级活动组织筹备工作的工作人员积0.5积分,院级积0.3积分。工作人员积分每学年上限为5分。

2.凡《云南大学“第二课堂成绩单”课外教育活动积分兑换标准》中未涉及到的,但需要予以确认积分的项目,需向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认证管理中心提交申请书,申请书须学院团委书记签字盖章。